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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6年9月8日]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免收学杂费、住宿费、作业本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苏价费[2010]336号),伙食费、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等服务性、代收费用由学校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确定。

二、公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生/月)

收费依据

备注

一、保育教育费

省优质幼儿园

苏州市优质幼儿园

合格幼儿园

昆政办发[2007]3号、昆政办发[2007]3号、昆价费字[2011]51号、昆价费字[2012]65号。

本学期按4.5个月 收取

1、公办幼儿园

400

320

280

2、集体办幼儿园

400

370

330

二、住宿费

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核定

 

 

三、服务性收费

 

 

 

1、托管费

60元/生.月,可上下浮动,浮动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

昆价费字[2013]98号

 

2、伙食费

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四、代收费用

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备注:(1)托儿所、幼儿园招收托儿班的收费标准按同类别幼儿园实际收费上浮10%收取。

      (2)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