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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徒街小学秋季新生(户籍生)现场审核须知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日]

 

       根据昆山市教育局《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我校将于6月10日~6月11日进行户籍生现场审核,现将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对象

1. 网上已经报名户籍生

2. 网上无法申报的户籍生

3. 房屋被征收的户籍生

二、审核时间、地点

审核时间:2017年6月10日~11日

6月10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

6月11日 上午:8:30—11:00 

审核地点:昆山市玉山镇司徒街小学   一(4)班教室

 三、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1.学生本人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有房产的:

(1)网上报名用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2)房屋产权人身份证

(3)房屋产权人和学生的户口本

(4)学生出生证

(5)父母身份证

2. 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学区内有房产的:

(1)网上报名用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2)房屋产权人身份证

(3)报名学生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

(4)学生出生证

(5)父母身份证

3.特殊情况请咨询现场审核老师

友情提醒:

1. 以上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交A4复印件。

2. 请打印好网上报名信息表。

3.凡是提供不真实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4.儿童无需随同。

5.请家长尽量在610号来现场确认。

四、施教区认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为准,详见《昆山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施教区认定细则”。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学区入学。

6.学校应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认定一名学区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司徒街小学施教区:

(1)柏庐中路以东、娄江河以南、珠江中路以西、李箕河以北;

(2)人民路以东、娄江河以南、柏庐中路以西、铁路以北(不含东需浦、雍景湾南

苑等三中心范围,含春漪园18-24号、含柏盛园)

相关小区:金山大厦、游方弄、东坛弄、留晖新村、后塘花园、后塘新村、南城河岸、雍景湾、柏盛园、西需浦新村、需浦新村、扬子新村、跃进新村、天花佳园、合兴路776小区、华达小区、千禧园、东方新村、交运小区、富裕小区、人民南路97、富阳新村、春漪园18-24号楼、汛塘商苑、汛塘小区、汛塘岸、新城天地、康怡园、北严家角、中茵广场、(司徒街、人民南路、跃进路、育才路、朝阳西路散住楼)、正阳一村散户。

2.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施教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下同),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校施教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并且学生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

五、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57306313-8006,57302515,陈老师;或查阅学校网站“校园公告”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