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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6年9月8日]
一、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免收学杂费、住宿费、作业本费,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苏价费[2010]336号),伙食费、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等服务性、代收费用由学校按照“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确定。
二、公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生/月)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一、保育教育费 |
省优质幼儿园 |
苏州市优质幼儿园 |
合格幼儿园 |
昆政办发[2007]3号、昆政办发[2007]3号、昆价费字[2011]51号、昆价费字[2012]65号。 |
本学期按4.5个月 收取 |
1、公办幼儿园 |
400 |
320 |
280 | ||
2、集体办幼儿园 |
400 |
370 |
330 | ||
二、住宿费 |
报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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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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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管费 |
60元/生.月,可上下浮动,浮动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 |
昆价费字[2013]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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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伙食费 |
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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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代收费用 |
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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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托儿所、幼儿园招收托儿班的收费标准按同类别幼儿园实际收费上浮10%收取。
(2)寒、暑假期间幼儿园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教费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